项目:保险公司变更出资人、股权转让审批 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申请人:保险公司 申报材料: 1、公司董事会同意股份转让的决议; 2、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转让其持有股份须报送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3、转让股数、转让价格及转让意向书或协议书; 4、股份受让方的名称、组织形式、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情况介绍、拟出资增(减)金额及其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连续3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股份受让方与公司股东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 6、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审查原则及标准: 应当符合保险公司的股东条件和持股比例的规定。 审查期限: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