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人身保险公司精算责任人资格核准 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人身保险产品备案管理办法》。 申请人:保险公司 申报材料: 1、《精算责任人资格审核申请表》; 2、拟任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复印件; 3、学历证明和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4、从业经历证明; 5、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审查原则及标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2、具有中国精算师资格; 3、有3年以上精算从业经验; 4、未受过刑事处罚; 5、在执业中,没有故意欺骗行为。 特殊情况下,中国保监会可以核准具有其他精算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精算责任人。 审查期限: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