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公司精算责任人资格核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11-14 12:54 来源: 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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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人身保险公司精算责任人资格核准

    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人身保险产品备案管理办法》。

    申请人:保险公司

    申报材料:

    1、《精算责任人资格审核申请表》;

    2、拟任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复印件;

    3、学历证明和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4、从业经历证明;

    5、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审查原则及标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2、具有中国精算师资格;

    3、有3年以上精算从业经验;

    4、未受过刑事处罚;

    5、在执业中,没有故意欺骗行为。

    特殊情况下,中国保监会可以核准具有其他精算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精算责任人。

    审查期限: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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