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核准 受理机关:所在地保监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3、《反洗钱法》。 申请人:分支机构的筹建机构 申报材料: 1、开业申请书; 2、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3、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 4、拟设机构办公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关证明;信息化建设情况报告;内部机构设置及从业人员情况等: 5、反洗钱具体内部控制制度。(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审查原则及标准: 1、具有合法的办公场所,安全、消防设施检验合格; 2、建立了必要的内控管理制度; 3、建立了计算机系统; 4、具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管人员; 5、对员工进行了上岗培训; 6、筹建期间未开办保险业务; 7、机构筹建情况良好,开业验收合格。 审查期限: 保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注意事项: 经核准开业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持核准文件及保险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