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保险公司分立或者合并审批 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申请人:拟分立或合并的保险公司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股东大会决议; 3、债权债务安排方案; 4、现任和拟任高管人员及其简历; 5、资产分配计划和资产处分方案; 6、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审查原则及标准: 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章的规定。 审查期限: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注意事项: 1、经批准的,应当持批准文件及保险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2、公司的分立、合并完成后,中国保监会将对其完成情况进行审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