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保险公司开业核准 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3、《反洗钱法》。 申请人:筹建机构 申报材料: 1、开业申请书; 2、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3、公司章程; 4、股东名称及其所持股份比例,资信良好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5、股东的营业执照或者背景资料,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股东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 7、拟任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公司部门设置及人员基本构成情况,公司精算师的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 8、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9、3年经营规划和再保险计划; 10、拟经营保险险种的计划书; 11、信息化建设情况报告; 12、反洗钱具体内部控制制度; 13、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六份) 审查原则及标准: 1、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2、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人员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 3、开业验收合格; 4、具有完整和有效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5、中国保监会规定具备的其他条件。 审查期限: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注意事项: 经核准开业的保险公司,应当持核准文件及保险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