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种经营许可证审批(进出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11-19 16:33 来源: 农业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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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草种经营许可证审批(进出口)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具备草种经营资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6号颁布)

    办事条件: 1.经所在地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所在地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告

    (2)《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具有草种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加注个人签名)

    (4)草种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5)草种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加注个人签名)

    (6)草种经营场所照片、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加注个人签名)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评审。农业部畜牧业司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分批评审。必要时,可以对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草种质量的仪器设备进行实地考察。

    3.办理批件。农业部畜牧业司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收费标准: 5元/证

    ——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收费字[1992]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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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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