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一级藏品取样分析许可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2-14 15:25 来源: 文物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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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博物馆一级藏品取样分析

二、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64项

三、许可程序:由秘书处决定是否受理;由博物馆处负责人审查,拟定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由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批准;由秘书处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四、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五、向我局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审查意见。

(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受理的全部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书(目的、用途、文物数量);

2.文物目录(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附文物照片);

3.协议草案(应含文物安全责任条款);

4.取样方案及论证报告;

5.申请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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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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