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2-14 15:41 来源: 文物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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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

二、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61项

三、许可程序:由秘书处决定是否受理;由新闻宣传处负责人审查,拟定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由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批准;由秘书处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四、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机构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拍摄项目名称及目的;拍摄时间及地点;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具体拍摄清单、工作方案及保证文物安全的防护措施。

(三)有关管理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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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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