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2-14 15:44 来源: 文物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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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三、许可程序:由秘书处决定是否受理;由文物保护与考古司相关处室负责人审查,拟定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由文物保护与考古司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批准;由秘书处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四、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位置、类别和规模。

(二)我局批准该修缮项目设计方案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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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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