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单位之间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审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6-08-03 14:52 来源: 中国机构编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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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12011

项目名称

收藏单位之间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审批

子项

审批部门

国土资源部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设定依据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0年8月国务院令第580号)第二十四条“收藏单位之间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当经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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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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