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单位之间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审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6-08-03 14:52 来源: 中国机构编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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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12011
项目名称
收藏单位之间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审批
子项
无
审批部门
国土资源部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无
审批对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设定依据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0年8月国务院令第580号)第二十四条“收藏单位之间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当经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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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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