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泾源:对大中小城市应实行有区别有分类的户籍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6-20 09:53 来源: 中国政府网
【字体: 打印本页

    2014年4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汇报。4月30日,国务院批转了《意见》(国发〔2014〕18号)。5月20日,《意见》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出台《意见》,对明确改革取向、统筹好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保证改革进度、确保改革成效提出要求,是对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进行周密安排和统筹推进的重要举措,对做好年度改革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2014年6月20日9时30分,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孔泾源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解读《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并与网民在线交流。

    [网友]《意见》中深化户籍和土地等改革是什么样的改革?户籍会有什么样的变化吗?

    [孔泾源]大家知道,中国大中小城市的情况很不一样,像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特大城市,人口承载能力有限,而且承载得过多,对特大城市还是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对于大城市有选择性地进行户籍改革,采取一些有门槛的户籍准入政策;比如通过居住证等方式逐步将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对中等城市有序放开落户限制,小城市和建制镇可以全面放开户籍。

    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就是土地制度改革的问题。土地制度改革也是非常复杂的问题,也进行了多年。到现在有很多方面还在进行着试点和探索。三中全会对土地制度改革明确了方向,比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对承包用地也可以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当然,从长远看我们还是要把国家、集体、农民三者的利益关系逐步理顺,在这方面还有很多需要探索的东西。

    [主持人]也就意味着这次深化户籍、土地等改革主要是针对农村或者是农民的一项政策?

    [孔泾源]主要是在城镇化过程当中要素的流动,包括土地要素,包括劳动力要素,这个流动过程首先要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另一方面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二者不可偏废,尤其对于大中小城市应该实行有区别、有分类的户籍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在土地方面,分农地、建设用地还有农民的宅基地等不同类型,设定不同的制度安排。    

责任编辑: 胡国香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