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地方政府无权设立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7-30 15:31 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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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综合司副巡视员孙燕29日在中国政府网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进行解读时表示,地方政府无权设立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从严审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孙燕称,该《通知》和以前相比,“严”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设立的依据更加严格,强调必须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地方性的法规和其他的政策文件都不能作为涉企收费基金的设立依据,这和过去不同,更加严格了。二是审批权限更加严格,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一定要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审批的权限上收到中央一级,地方政府无权设立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此外,《通知》还强调各级财政、价格等部门要不断完善对涉企收费的管理,加强收费管理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完善收费票据和许可证管理制度,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

责任编辑: 胡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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