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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是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隐患治理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22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1月22日(星期二)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公布几起事故处理结果,并答记者问。

    [李毅中]事故发生后,相关地方和部门、安监总局都及时发出事故通报,深刻吸取教训,在本地区、本行业举一反三,认真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对以上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调查组做出了处理建议,有关地方政府正在依据国务院的批复进行处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已进入司法程序。其中山西临汾蒲县蒲邓煤矿总经理、副总经理已判无期徒刑,董事长已判20年;江西上饶“3.17”道路交通黑火药爆炸事故责任人、山西晋中灵石“11.12”煤矿火灾事故部分责任人已经判刑。

    2007年6月1日,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正式实施。2007年10月,建立了由监察部牵头,高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和安监总局共同参与的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部际沟通协调会议制度。今天公布这5起事故的查处结果,希望得到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到及时、公正、有效,通过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2008年是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隐患治理年”,1月中旬召开了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隐患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原因就是最大的隐患,治理一项隐患,才有可能避免一起事故,增加一分安全。我们将继续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依靠全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支持,坚持不懈,扎实工作,下大功夫排查隐患、治理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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