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津居住(暂住)非天津市户籍人员如何申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问题,交管部门给予答复:即日起,在津居住(暂住)非天津市户籍人员持五类有效身份证明到交管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 据了解,今年1月1日,本市开始试行《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暂住证终止发放,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可以继续使用。因此,即日起,在津居住(暂住)非天津市户籍人员持以下五类有效身份证明并携带办理相关业务所需材料就可前往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一是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暂住证;二是持居民身份证、签注期限内的天津市居住证;三是在天津居住未满半年,暂不具备申领天津市居住证条件,凭居民身份证和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签发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四是申请天津市居住证后,在证件制作期限内尚未取得天津市居住证,持居民身份证和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自受理日期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五是持天津市蓝印户口簿。 交管部门提示,办理上述手续时,交管部门将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并收存相应复印件。(通讯员 焦轩 滕飞 记者 何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