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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风险地区一般不查验“健康码”、这些人个税预扣预缴将有变化……本周民生大事件件重要!

2020-12-12 09:51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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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关键词:人身保险 | 医保 | 健康码 | 个税 | 电子票据 | 垃圾分类

1 我国将推动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的措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会议指出,要适应群众对健康、养老、安全保障等需求,推动保险业深化改革开放、突出重点优化供给,提供丰富优质的人身保险产品。一是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能力。促进开发适应广大老龄群体需要和支付能力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将医保目录外的合理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设。支持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养老保险,积极发展年金化领取的保险产品,开发合适的补充养老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提供老龄照护、养老社区等服务。三是提升保险资金长期投资能力,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对保险资金投资权益类资产设置差异化监管比例,最高可至公司总资产的45%,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和新型城镇化等重大工程建设。

详细阅读>>人身保险扩面提质有动作,听听总理怎么说

2 管好用好医保资金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通过!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确定了医保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的权责,规定按照便民原则,强化医疗保障服务,及时结算和拨付医保基金,提高服务质量,要求加强监管和社会监督,严禁通过伪造、涂改医学文书或虚构医药服务等骗取医保基金,对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责令退回资金、暂停医保结算、罚款、吊销定点医药机构执业资格等加大惩戒,管好用好医保资金,维护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详细阅读>> 李克强:依法管好用好医保资金,维护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3 除特殊场所和特殊人员外 低风险地区一般不应查验“健康码”

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落实“健康码”全国互认、一码通行。在低风险地区,除特殊场所和特殊人员外,一般不应查验“健康码”。而对于老年人等不使用、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群体,可采取识读身份证、出示纸质证明、亲友代办或一人绑定多人防疫“健康码”等替代措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在入口处增设“无健康码”绿色通道。

详细阅读>> 低风险地区一般不查验健康码、推进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互联网+医疗健康”最新通知!

4 新变化!2021年起,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月份暂不预扣个税

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明确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提醒注意相关适用条件。

详细阅读>>这部分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大变化!明年开始执行

5 方便!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近日,财政部公布《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财政部发布决定,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新规明确规定“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新规增加了财政电子票据的有关内容,并对电子票据使用管理全流程进行了规范。各有关单位(如医保部门、商业保险单位)可以将财政电子票据作为报销入账和电子归档的合法凭证。同时,明确电子票据特征和数据标准等内容,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生成、传输、存储和查验财政电子票据,并通过有关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财政电子票据真伪查验服务。

详细阅读>>财政部发布新规明确——财政电子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46城年底前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全覆盖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强调,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垃圾分类第一批试点城市等46个重点城市到2020年底力争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基本全覆盖,分类运输体系基本建成,分类处理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再用5年左右时间,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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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阅读>>还有一个月,这事儿得赶紧学会了!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黄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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