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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大年初二,祝生活蒸蒸日上,如火如“兔”!

2023-01-23 08:33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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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对经济具有持久拉动力,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2022年都有哪些消费措施与你我生活息息相关?中国政府网(ID:zhengfu)、国务院客户端带你看。新的一年,祝生活蒸蒸日上。

汽车消费

●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底。

● 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各地区不得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

● 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限购地区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更多通过法律、经济和科技手段调节汽车使用,因地制宜逐步取消汽车限购,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

● 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 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对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含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2022年10月1日起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时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

● 对汽车限购城市,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

家电消费

● 鼓励地方对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等予以适度补贴或贷款贴息

● 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全面促进智能冰箱洗衣机空调、超高清电视、手机以及智慧厨卫、智能安防、智能办公、智慧康养等绿色智能家电消费。

● 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购买绿色智能家电产品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全面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引导商家积极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

家政养老服务

● 将家政融入智慧社区建设,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信息平台上,对接社区居民家政服务需求,根据不同人群结构社区的需求,有针对性提供具有社区特点的菜单式家政服务产品

● 支持家政企业与社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合作,在团购平台上开通销售渠道

● 支持家政企业与制造业等企业合作,联合推出适合社区需求的家庭新产品、新服务、新消费

● 鼓励社区家政小店“店主”主动承担团长职责,为社区居民尤其是服务客户筛选优质家庭用品,商谈团购价格

● 大力发展居家育幼服务,鼓励婴幼儿照护机构与家政企业合作,提供符合社区家庭需求的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

● 继续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支持项目地区为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 推动家政企业积极参与养老助餐服务规范标准制定,鼓励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开办社区长者饭堂,为失能老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送餐服务。

● 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加快推进适老化改造智能化产品开发,发展适合老年人消费的旅游、养生、健康咨询、生活照护、慢性病管理等产品和服务,支持开展省际旅居养老合作。

建立老年用品产品目录,适时进行评估并动态调整。

居住

● 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 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支持各地在全国政策基础上,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 至2022年12月31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县域消费

● 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 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

● 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

旅游消费

自2023年1月11日起,《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七版)》等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废止

● 鼓励制定实施旅游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演出票打折等补助政策,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等活动,推出更多旅游惠民措施。

● 支持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创新旅游消费支付方式

● 支持发展共享旅游消费,鼓励发展与自驾游、休闲度假相适应的租赁式公寓、共享汽车、异地还车等服务,因地制宜发展无接触旅游消费

● 积极发展夜间消费,鼓励文化和旅游场所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延长开放时间

消费新业态

● 引导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给予优质小微商户一定的流量扶持

平台服务收费应质价相符、公平合理,应与平台内经营者平等协商、充分沟通,不得损害公平竞争秩序。

● 推动平台企业间合作,构建兼容开放的生态圈,激发平台企业活力,培育平台经济发展新动能。

● 鼓励平台企业拓展“互联网+”消费场景,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促进智能家居、虚拟现实、超高清视频终端等智能产品普及应用,发展智能导购、智能补货、虚拟化体验等新兴零售方式,推动远程医疗、网上办公、知识分享等应用。

● 引导平台企业开展品牌消费、品质消费网上促销活动,培育消费新增长点。

● 加快线上线下消费融合,积极发展数字消费

● 推动实体商场、超市、便利店等数字化改造和线上线下协同,发展仓储会员店、“门店到家”服务等零售新业态,加快培育体验式、沉浸式消费新场景,提升消费智慧化、便利化水平。

● 鼓励办公楼宇、住宅小区、社区商圈等加快布局配套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书店、智慧药房,优化自提柜、云柜等新业态服务,发展无接触交易服务,满足“宅经济”、“云生活”等新消费需求。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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