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准备投资供水厂、污水处理厂以及相关管道网的建设。 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供水和污水处理建设、经营均属于鼓励类,分别列在296、298项,但在《外商投资2018负面清单》中,城市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请问商务部有关同事,是否意味着如果城市整体城区人口大于50万,即使供排水管网的只涉及部分城市区域,就属于负面清单,需要中方控股?

根据2018年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城市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关于所在城市区域是否属于“城市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建议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此复。 2019年5月22日

香港服务贸易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电影院是否需要先向当地商务局申请审批证书?商务局会否要求当地宣传部(若无电影局)出具回函?公司设立流程是:申请批准证书-工商登记;还是工商登记-商务局备案?谢谢!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二,2005年4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补充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建设、改造及经营电影院;2006年1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补充规定二,自2006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独资公司,在多个地点新建或改建多间电影院,经营电影放映业务。留言中提到的有关设立审批流程问题,按照《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文化部第21号)执行。此复。 2019年4月22日

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是否仅取消了外商投资纯电动汽车的股比限制,而非将纯电动汽车从负面清单中移除?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中已取消对外商投资纯电动汽车的股比限制。此复。 2019年3月4日

1.负面清单内限制类企业已经在中国得到审批合法设立,如果该公司希望出售房产土地等固定资产,请问此种行为是否构成需要商务部门审批的行为? 2.如不构成需审批的变更行为,那么是否需要备案?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中的“外资企业”的范围是什么?是否包括全部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行为是否属于《办法》中提到的“抵押转让”? 望贵部有关司局回复,多谢!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中的“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有关依据及解释,见《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3条及《外经贸部关于对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问题的答复》([1996]外经贸法函字第66号)。该条规定仅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除类似特殊规定外,外商投资企业出售其资产,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此复。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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