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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5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9月21日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

主 任  郑栅洁   

2023年9月26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我委制度建设水平,我委组织开展了规章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关于加强电力系统通信与电网调度自动化建设问题的规定》(能源计〔1990〕1018号)等8件规章予以废止。

附件: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8件)



附件


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8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原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1

关于加强电力系统通信与电网调度自动化建设问题的规定

能源

源计〔19901018

2

关于颁发《加强电网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

电办〔1996379

3

关于颁发《煤炭企业总工程师责任制》的通知

煤炭工业部

煤生字〔1996414

4

煤炭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煤炭工业部

1997年煤炭工业部令第2

5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电力工业部

电水农〔1997220

6

电力监管执法证管理办法

电监会

2006年电监会令第19

7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

电监会

2010年电监会令第29

8

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

电监会

2012年电监会令第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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