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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

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5年1月23日经商务部第1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1月27日商

务部令2025年第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现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