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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政府尤曾家丽等9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国人字〔2000〕33号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的提名和建议,国务院2000年2月25日决定:

任命尤曾家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

任命叶澍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局局长;

任命李淑仪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局局长;

任命林焕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事务局局长;

任命王永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任命罗范椒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教育统筹局局长。

免去邝其志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职务;

免去叶澍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局局长职务;

免去林焕光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许仕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永平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教育统筹局局长职务;

免去蓝鸿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事务局局长职务。

国 务 院            

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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