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
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函〔2001〕113号  

山西省、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山西省和河南省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晋政〔2001〕19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山西省人民政府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 务 院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