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与山西省人民政府

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函〔2001〕119号  

河北省、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河北省和山西省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晋政〔2001〕22号)及附件收悉。同意《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山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 务 院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