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沈阳海关升格为

正厅(局)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2〕8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议将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辽政〔2002〕9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机构,隶属于海关总署,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