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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主要职责和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03〕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为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审定调整海关关税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特别关税(包括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税率和修订进出口税则税目、税号的方案;批准有关国家适用税则优惠税率的方案;审议上报国务院的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关税谈判方案;提出拟订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方针和原则,并对其修订草案进行审议。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金人庆(财政部部长)

副主任:楼继伟(财政部副部长)

    尤 权(国务院副秘书长)

    龚 正(海关总署副署长)

    于广洲(商务部副部长)

委 员:李盛霖(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于宗林(国防科工委副主任)

    李 元(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娄勤俭(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齐景发(农业部副部长)

    崔俊慧(税务总局副局长)

    宋大涵(法制办副主任)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政部,办公室主任由财政部税政司司长朱振民兼任。

今后,如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成员需作调整,由成员单位提出意见,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主任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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