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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北省辛亥革命博物馆

湖南省花炮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3〕56号  

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中国辛亥革命博物馆的请示》(鄂政文〔2002〕4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中国花炮博物馆的请示》(湘政〔2003〕1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拟设立的辛亥革命博物馆、花炮博物馆,请按有关程序报批。博物馆的名称不宜冠“中国”字样。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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