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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武汉航空口岸

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3〕9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武汉航空口岸设立签证机关的请示》(鄂政文〔200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武汉航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 务 院           

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