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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     

海关调整为副厅级海关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4〕7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州新机场海关机构设置问题的请示》(粤府〔2003〕3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广州白云机场海关调整为副厅级海关,机构名称、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不变。

有关具体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四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