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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衢州海关的批复


国函〔2004〕10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衢州海关的请示》(浙政〔2004〕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衢州海关(正处级),隶属杭州海关。

二、核定衢州海关人员编制22名,在杭州海关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不另增加编制。以上人员主要从应届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及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衢州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由你省负责解决,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 务 院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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