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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领导成员的通知



国办函〔2005〕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刘越同志担任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副主任,胡玉敏同志不再担任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副主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