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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睦
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2005年8月28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5年4月5日在伊斯兰堡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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