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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28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05年3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部 长   孙文盛      
二○○五年四月六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结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我部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的要求,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原地质矿产部和国土资源部2004年1月1日以前发布的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国土资源部2005年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所列的部门规章。
 

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名称 发文单位及文号 发文时间 说明
1 矿产督察员
工作暂行办法
地质矿产部令第8号 1989年12月2日 相关内容已有新规定
2 地质矿产部内部
审计工作规定
地质矿产部令第13号 1991年9月2日 体制已发生变化
3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 1999年3月2日 国务院已出台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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