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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河南博物院
更 名 问 题 的 复 函

                            国办函〔2005〕10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河南博物院更名为河南国家博物院的请示》(豫政文〔2005〕131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河南博物院不宜更名为河南国家博物院。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