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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银川海关
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

国办函〔2006〕4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银川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宁政发〔2006〕31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银川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