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西宁海关
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

                           国办函〔2006〕51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将西宁海关升格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青政〔2006〕21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西宁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