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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决定《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
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批复

                              国函〔2006〕91号  

外交部:
  国务院同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3年8月27日决定批准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具体手续由你部办理。

                          国 务 院         
                            二○○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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