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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都
皮影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6〕7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的请示》(川府〔2006〕43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成都皮影博物馆名称可定为“成都中国皮影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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