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长沙航空口岸
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6〕10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批准长沙航空口岸办理外国籍人员入境签证业务的请示》(湘政〔2006〕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长沙航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 务 院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