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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罗范椒芬等2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国人字〔2006〕87号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的提名和建议,国务院2006年10月31日决定:任命罗范椒芬为廉政专员,免去黄鸿超的廉政专员职务。

                       国 务 院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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