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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
全国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7〕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国服务业加快发展,指导、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指导、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部署涉及全局的重大任务,督促检查服务业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曾培炎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马 凯  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 平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
      欧阳坚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欧新黔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周复  教育部部长助理
      曹健林  科技部副部长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姜 力  民政部副部长
      朱志刚  财政部副部长
      杨士秋  人事部副部长
      孙宝树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贠小苏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傅雯娟  建设部副部长
      娄勤俭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张宝文  农业部副部长
      姜增伟  商务部副部长
      丁 伟  文化部部长助理
      王陇德  卫生部副部长
      项俊波  人民银行副行长
      王 力  税务总局副局长
      刘玉亭  工商总局副局长
      林贤郁  统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欧新黔兼任办公室主任。
  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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