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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赵福地等
5名同志海关关衔的命令

                               国函〔2007〕68号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
  一、授予以下1名同志一级关务监督关衔:
  赵福地  湛江海关关长
  二、以下1名同志由二级关务监督关衔晋升为一级关务监督关衔:
  马忠源  重庆海关关长
  三、授予以下1名同志二级关务监督关衔:
  耿国强  贵阳海关副关长
  四、以下2名同志由三级关务监督关衔晋升为二级关务监督关衔:
  韩 森  兰州海关关长
  刘 丰  西宁海关关长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二○○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