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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4 年 第 6

  《关于废止7件铁路规章的决定》已于2014年2月27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7日起施行。

部 长  杨传堂    
2014年3月7日   

 

关于废止7件铁路规章的决定

      现决定废止下列7件铁路规章: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

铁道部 企业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许可办法 2003年铁道部令第9号 2003年7月12日

2

铁道部 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 2005年铁道部令第16号 2005年4月1日

3

铁道部 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 2005年铁道部令第17号 2005年4月1日

4

铁道部 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办法 2005年铁道部令第18号 2005年4月1日

5

铁道部 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 2005年铁道部令第20号 2005年4月1日

6

铁道部 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 2005年铁道部令第21号 2005年4月1日

7

铁道部 铁道部规章制定办法 2001年铁道部令第6号

200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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