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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水运工程
初步设计委托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

交水发〔201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经研究,决定取消《关于加强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交水发〔2006〕330号)规定的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委托咨询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审批部门不再委托技术审查咨询单位,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从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中自行选择技术审查咨询单位。
  本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按本通知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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