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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
冠 名 问 题 的 函

国办函〔2016〕4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冠名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的请示》(浙政〔2014〕5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宁波港口博物馆馆名可定为“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