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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


                                           国函〔2016〕16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你部《关于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请示》(建城〔2016〕144号)收悉。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的“文化遗产日”,调整设立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具体工作由你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 务 院

                                          201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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