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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39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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