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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 第 25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6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19年10月2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4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五项修改为:“(五)使用空域已经批准”。

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六)飞行程序和运行标准符合民航局的规定”。

二、将第十七条第一项修改为:“(一)机场关闭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撤销机场使用许可的”。

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


注:《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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