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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105 号


《关于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3月19日由财政部2021年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 长  刘 昆

2021年3月29日



关于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

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做好有关制度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决定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86〕财预第228号)。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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