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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 第 10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1年8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路

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5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二十七条中的“通报批评或者”。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注:《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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