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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 第 11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1年8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四十一条中的“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

二、将第四十五条中的“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其2年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的处罚”修改为“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给予警告”。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