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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 第 13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1年8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6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三十五条。

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